摘要
- 特别教育(特別教育 / special education)依据劳动安全卫生法第59条第3项,对从事59种危险、有害业务的全体劳动者属于强制义务
- 分为"学科"与"实技",学科可由e-learning替代(实技原则上需面对面)
- 受讲者为外国人时,必须以本人能理解的语言实施,否则不算履行义务
- 主要5语言(日·英·越·中·印尼)能覆盖大多数情形
- 受讲记录保管3年,同时配套修业证书的发行
将外国人劳动者分派到危险、有害业务时,特别教育的多语言对应无法回避。"放映日语视频后只发修业证书"的运营方式,虽然形式上满足义务,但从安全照顾义务(劳动合同法第5条)角度承担重大风险。
本文以人事、现场、安全管理负责人的实务视角,整理特别教育的59种业务、与技能讲习/雇用时教育的界限、多语言对应实际上必须的3个根据、主要5语言的覆盖范围、e-learning实施的必要条件,以及引入的5个步骤。目标是制作可作为"在我们的情况下该如何做?"判断材料的内容。
1. 何为特别教育 — 劳动安全卫生法第59条第3项的义务
劳动安全卫生法(労働安全衛生法 / Industrial Safety and Health Act)第59条第3项规定如下:
事业者使劳动者从事厚生劳动省令规定的危险或有害业务时,应按厚生劳动省令规定,就该业务进行安全或卫生方面的特别教育。
要点在于,第59条第1项(雇用时教育)与第3项(特别教育)是不同的事项。同样是"劳动者教育义务",法律处理和对象范围却完全不同。
| 项 | 教育种类 | 对象 | 内容 |
|---|---|---|---|
| 第59条第1项 | 雇用时教育 | 所有劳动者(雇用时) | 业务相关基础安全卫生教育(8项目) |
| 第59条第2项 | 作业内容变更时教育 | 部门调动、岗位变更时 | 等同于第1项 |
| 第59条第3项 | 特别教育 | 从事危险、有害业务者 | 各业务的专业安全教育 |
也就是说,将外国人分派到危险、有害业务时,需要**雇用时教育(8项目)+ 特别教育(业务特有)**两层结构。
1-1. "危险或有害业务"是什么
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第36条列举了需要特别教育的业务59种。叉车驾驶(1吨以下)、吊挂(1吨以下)、弧焊、研磨砂轮、动力压力机、使用全身式安全带的坠落制止用器具的作业等,制造、建设、物流现场常见业务几乎都包含在内。
坦率地说,雇用外国人劳动者的企业,多数都以某种形式持有符合第36条的业务。
1-2. 实施责任在"事业者"
特别教育的实施责任在事业者(雇主)。派遣劳动者的情况,派遣方与派遣目的地双方均产生责任,这与雇用时教育的处理不同(第7章详述)。
2. 特别教育59种 — 按行业常见业务
将第36条59项按行业整理。不是网罗清单,而是抽取外国人劳动者分派频率较高的代表性业务。
2-1. 制造业常见
- 研磨砂轮的更换、试运转(第1号)
- 动力压力机的金属模具安装、拆卸、调整(第2号)
- 用弧焊机进行金属焊接、切断(第3号)
- 高压、低压带电电路的敷设、修理、停电作业(第4号)
- 滚筒机械的运行(第7号)
- 工业机器人的教示、检查(第31、32号)
- 叉车驾驶(最大载重1吨以下,第5号)
2-2. 建设业常见
- 弧焊(与制造业共通,第3号)
- 吊船操作(第20号)
- 高处作业车驾驶(作业台高度10米以下,第10号之5)
- 使用全身式安全带的坠落制止用器具的作业(第41号)
- 脚手架的组装、拆除、变更(第39号)
- 绳索高处作业(第40号)
- 小型车辆系建设机械(整地、运输、装载用,机体重量3吨以下,第9号)
2-3. 物流、仓库常见
- 叉车(最大载重1吨以下,第5号)
- 吊挂(吊重1吨以下,第19号)
- 不平地运输车(最大载重1吨以下,第5号之3)
- 起重机(吊重5吨以下等,第15号)
注意1吨/1吨以上的界限
叉车、吊挂、起重机均按"1(或5)吨以下 = 特别教育,1(或5)吨以上 = 技能讲习(技能講習 / skill training)"划线。请务必确认分派目的地所使用机械的容量。
2-4. 其他主要业务
- 缺氧危险作业(第26号)
- 特定粉尘作业(第29号)
- 废弃物焚烧设施相关业务(第34〜36号)
- 电离辐射业务(第28号)
- 处理振动工具业务(第8号)
第36条的正式全文,可在后述"一次资料"的e-Gov法令检索中确认。
3. 特别教育·技能讲习·雇用时教育的区别
将3者混淆运营的案例,现场真的非常常见。整理如下:
| 比较轴 | 雇用时教育 | 特别教育 | 技能讲习 |
|---|---|---|---|
| 根据条文 | 劳安法第59条第1项 | 劳安法第59条第3项 | 劳安法第76条 |
| 对象 | 全体劳动者 | 危险、有害业务(59种) | 更重大的危险业务 |
| 例 | 全行业共通 | 叉车1吨以下 | 叉车1吨以上 |
| 实施主体 | 事业者(社内可) | 事业者(社内可) | 仅登录教习机构 |
| 学科e-learning | 可 | 可 | 不可(面对面实施) |
| 修业证书 | 社内发行 | 社内发行 | 公共机构发行 |
| 记录保管 | 3年 | 3年 | 教习机构管理 |
特别教育可以在社内完结。技能讲习只能在外部的登录教习机构进行。界限由机械容量或作业重大性决定。
将本应技能讲习的业务以特别教育替代是违法。反之,仅需特别教育的业务让员工接受技能讲习(成本过高但)并不违法。请事先确认分派业务的法律分类。
4. 为何多语言对应"实际上必须"
法律上没有"特别教育必须以母语实施"的明文规定。然而实务上,多语言对应实际上必须。理由有3个。
4-1. 安全照顾义务(劳动合同法第5条)
劳动合同法第5条要求使用者"作必要照顾以确保劳动者生命、身体的安全"。对不懂日语的劳动者实施日语特别教育,不能说"让其理解了",违反安全照顾义务的风险极高。
这其实在过去的劳动事故判例中被反复指出。在法庭上,"劳动者理解的状态"比"实施了教育的事实"更受重视。
4-2. 育成就劳制度施行(2027年4月)
取代技能实习制度的育成就劳制度自2027年4月施行。育成就劳劳动者作为劳动基准法、劳动安全卫生法上的"劳动者"被完全保护,特别教育义务也原样适用。对接收企业而言,"以本人能理解的语言开展教育"被以前所未有的强度要求。
详情参见育成就劳制度的安全卫生教育义务(2027年4月施行)。
4-3. 来自元请、交易方的要求
建设业的元请、制造业的发单方、物流业的货主等,最近作为交易条件确认"外国人劳动者也以母语接受安全教育"的情况在增加。开始进入承包合同入口阶段就被要求的时代。
5. 主要5语言能覆盖几成
"暂时准备英语版应该就够了吧"——常见的误解。看在日就业外国人的国籍构成,应优先的语言答案就清晰浮现。
5-1. 按国籍构成比
根据厚生劳动省"外国人雇用状况申报"(最近的汇总),就业外国人的国籍分布如下:
| 排名 | 国籍 | 构成比(概数) | 主要使用语言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越南 | 约25% | 越南语 |
| 2 | 中国 | 约20% | 中文(简体) |
| 3 | 菲律宾 | 约11% | 英语·塔加洛语 |
| 4 | 尼泊尔 | 约8% | 尼泊尔语·英语 |
| 5 | 印度尼西亚 | 约7% | 印尼语 |
| 6 | 巴西 | 约5% | 葡萄牙语 |
| 7 | 缅甸 | 约4% | 缅甸语·英语 |
5-2. "日语+4种语言"约覆盖7〜8成
将越南语·中文·英语(菲律宾/尼泊尔/缅甸均可利用)·印尼语4种语言加上日语,能覆盖约70〜80%的就业外国人。这是Labona等主要e-learning服务采用的标准套件。
5-3. 语言追加的成本与决策
是否追加5种语言以外(葡萄牙语、泰语、塔加洛语等)取决于公司的劳动者构成。拥有较多巴西人劳动者的汽车、电机制造业,可考虑追加葡萄牙语。
语言选型的优先级
- 配合公司最多国籍(从员工数据汇总)
- 不明时从越南语·中文开始引入
- 尼泊尔、缅甸、菲律宾人员事先确认英语版能否对应
6. 以e-learning实施特别教育的要件
"特别教育的学科能否由e-learning替代?"——结论可以。但有条件。
6-1. 厚生劳动省通达(2021年1月25日)
厚生劳动省通达《通过互联网等进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法上的教育的处理》正式认可了安全卫生教育整体的在线形式实施。
特别教育的学科部分属于该通达对象。另一方面,实技部分原则上需面对面实施。
6-2. e-learning应满足的要件
e-learning实施必备要件
- 教育内容须满足省令规定的时间数·项目
- 能特定受讲者本人的机制(人脸认证、ID认证等)
- 防止快进、跳过的功能
- 受讲记录3年保管
- 内置修业考试或理解度确认
坦率地说,作为"特别教育"运营但不满足这些要件的简易视频分发服务的企业意外地多。问题显现总是在监督署立入调查或元请审计时。事后替换既费工又费钱,从一开始就选择满足要件的服务为最佳。
6-3. 实技部分的处理
实技原则面对面,但视业务也有"使用实机的演示视频"+"在现场再现确认"的混合形式运营。叉车、吊挂等实技通常以使用现场机械的OJT形式进行。
7. 派遣、出向时的责任关系
特别教育的实施责任,与雇用时教育结构不同。
7-1. 派遣劳动者的情况
派遣劳动者由派遣目的地(实际指示业务的企业)承担特别教育的实施义务。因为派遣目的地最了解"危险或有害业务"的内容。
雇用时教育是派遣方责任,特别教育是派遣目的地责任——这一区别在实务中也频频被搞错。
7-2. 出向者的情况
出向者由实际提供劳动的接收方成为"事业者"。原则上由接收方实施特别教育。
7-3. 一人亲方·承包作业员
一人亲方或承包合同下的作业员法律上不是"劳动者",形式上不属于特别教育对象。但在建设现场的新入场者教育或元方事业者的安全照顾义务语境下,要求实施同等教育。
8. 多语言对应的陷阱与规避方法
推进多语言化时,现场常见的麻烦模式4种。
8-1. "字幕多语言,音声日语"问题
字幕便宜常被采用,但对阅读能力(识字率)较低的受讲者不起作用。技能实习生、育成就劳劳动者母国教育水平参差,音声(配音)+视觉辅助的组合理解度最高。
8-2. 专业术语的误译
"叉车""吊挂""弧焊"等日本独有的术语,单纯翻译可能产生在现场不通用的译语。教材选型时,应由母语者确认译语是否反映了母国业界用语。
8-3. 理解度测试仅日语
教育本体多语言化了,最后的理解度测试却是日语,这种模式存在。如此则"是否理解教育的确认本身就没做"。请务必确认测试能否以同一语言实施。
8-4. 修业证书仅日语
修业证书仅日语,本人无法认知"接受了什么"。请确认是否对应多语言修业证书发行,或能否输出日语与母语并记版。
9. e-learning服务选型 — 实施5步骤
引入实务步骤可整理为以下5步:
Step 1: 盘点公司内的对象业务
将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第36条的59项与公司现场业务对照,列表确定属于哪个号。叉车按容量、吊挂按吊重、脚手架按是组装还是单独作业等,容量、规模决定特别教育/技能讲习界限的业务尤需注意。
Step 2: 汇总对象劳动者的母语
从人事主数据和在留卡信息汇总对象者的国籍和使用语言。若可见"越南55名、中国28名、菲律宾12名…"的构成比,必要语言的优先级便确定。
Step 3: 选型教材/服务
按法定时间数、对象号对应、多语言对应、实技对应、记录保管、修业证书发行等功能用比较表评估。除单价外,也确认追加语言时的加价和最低合约人数。
Step 4: 设计运营流程(受讲、记录、更新)
按雇用时→特别教育→分派的流程,明文化谁、何时、做什么。受讲记录的保存地(云端或纸质)、离职者记录的处理、元请审计时的提交格式也一并决定。
Step 5: 转动实施、记录、改进的循环
汇总受讲后的理解度测试结果,得低分的项目作为再教育对象。不在"实施了"就结束,而要确认到"被理解了"——这才是特别教育的运营。
9-1. e-learning服务选型基准(检查表)
| 功能 | 重要度 |
|---|---|
| 对应第36条对象号的教材阵容 | 必须 |
| 主要5语言(日·英·越·中·印尼)对应 | 必须 |
| 快进、跳过防止 | 必须 |
| 人脸认证或ID认证的本人特定 | 强烈推荐 |
| 多语言修业证书发行 | 强烈推荐 |
| 受讲记录自动保存(3年以上) | 必须 |
| 理解度测试多语言对应 | 必须 |
| 可从1人引入 | 推荐 |
| CSV导出(审计对应) | 推荐 |
总结
特别教育不是"做/不做"的判断,而是被问"如何实施才能造成本人理解状态"的制度。若将外国人劳动者分派到危险、有害业务,多语言对应在法令、现场安全和交易条件所有角度都无法回避。
要点
- 特别教育是依据劳安法第59条第3项的义务,对象为59种危险、有害业务。
- 不要与雇用时教育(第1项)和技能讲习(第76条)混淆——线由机械容量或作业重大性决定。
- 学科可由e-learning替代。实技原则面对面(含OJT)。
- 主要5语言(日·英·越·中·印尼)能覆盖就业外国人的70〜80%。
- 派遣劳动者的特别教育责任在派遣目的地。与雇用时教育(派遣方)处理不同——注意。
- 仅字幕/日语测试/仅日语的修业证书——规避多语言对应的典型陷阱。
